香港政府在 2021-22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再次承諾於 2050 年前實現碳中和,我們首要目標是改變政府部門現時應對氣候危機各自為政的做法,使香港可更宏觀全面去締造綠色未來。
交通運輸為香港第二大排放源,在 2018 年佔碳排放總量達18%,僅次於發電。由於交通運輸碳排放牽涉環境局、發展局、運輸及房屋局等決策局,要減少排放須各部門協調合作。然而,無論是發展局抑或運輸及房屋局,至今仍未有減碳相關的政策方案。此外,環境局監管公共交通的權力有限,無權調配資源以協調跨部門以至跨局合作,未能就公共交通制定減碳目標,難以在其部門職責之外改變現況。故此,香港減碳需要政府內部跨局合作,甚至可以成立一個專門應對氣候變化的督導部門。
各地有不少有高效可行的氣候政策及管理方案,其中政府內部合力協作為其中關鍵。中國中央人民政府以由下而上的方式,指導各省市因地制宜,制定短期以至長遠的氣候策略和行動計劃。而各地政府不同部門均有減碳發展目標,令其在職責範圍內積極減碳。
2008年英國頒布《氣候變化法》,成為世界上首個以法律形式明確中長期減排目標的國家。該法律規定了以五年為一期的碳預算,即於在此期間內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上限,以鼓勵政府制定具成本效益的長遠解決方案,並有獨立委員會負責監督進展,推動減碳政策,使英國轉型至低碳社會。
十年前,香港政府積極協調各部門合作,通過設立無障礙統籌經理和無障礙主任的制度,成功提高政府場所和設施的可達性,努力實現無障礙香港。我們相信有此先例,政府亦可為減少排放制定跨部門的綜合政策。香港政府須要求所有決策局及部門為其監管行業訂立具體的減碳目標,同時密切監測和定期審查進度,各部門之間亦須互相協調合作,共同推動香港轉型為零淨排放社會。
【文:姚俊業(思匯政策研究所和HK 2050 is Now氣候變化及夥伴合作主管)、楊敬雯(思匯政策研究所助理營運經理)】
(相關英文版本刊於2021 年 3 月 9 日《南華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