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媒體:國際法院(ICJ)於7月下旬就氣候變化問題發布一項雖無約束力,但歷史意義重大的「諮詢意見」,為全球氣候治理邁向新階段。這份意見明確指出,各國有法律義務採取措施,保護地球和公民人權免受氣候變化的負面影響,若有失責則可能構成國際不法行為,受影響的國家有權獲得賠償。最新預測估計,全球氣溫將可能上升攝氏2.8至3.1度,遠遠超出《巴黎協定》所訂下的1.5度目標,此項裁決無疑是一記強而有力的警鐘,不僅須加強各國政府的法律責任,也為推動更積極的氣候政策奠定堅實的法理基礎。
此來自聯合國最高司法機構的意見,對香港而言絕非遙遠的法理空談,而是為我城綠色未來提供前所未有的法律支持和發展契機。香港應如何把握這一歷史機遇,鞏固已有成果,並在國際舞台上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香港減碳成績斐然 惟問責機制仍需完善
首先,我們必須肯定香港在氣候行動已取得顯著進展。智庫思匯於本年度發表報告《邁向2050年之路:香港能否實現其氣候目標?》,指出香港在2014年至2022年間減少達24%溫室氣體排放量,其中能源發電相關的排放更大幅下降近三分之一。放眼亞洲,香港減排幅度位居前列,而人均溫室氣體排放量更低於新加坡和首爾。
然而,進步不應成為自滿的理由。國際法院的意見強調問責乃非常重要,這也正是香港需要加強的範疇。雖然環境及生態局定期向立法會匯報進度,確保一定的政策透明度,但要真正令污染者自付,我們需要更強而有力的工具。當局應考慮進一步加強排放相關法規的執法力度,並加深公私營協作,促進技術和資金流動,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快減碳步伐。此外,香港現時的2035 年氣候目標積極進取,但可加強其中期氣候目標,以便與其他亞洲主要城市置於同一水平比較。
國際新意見推動香港綠色發展 三大機遇塑造未來
國際法院的諮詢意見為各地政府注入強心針,使其在推動氣候政策時更具法理依據。香港應善用其獨特的制度優勢和已有的環保基礎,把握三大發展機遇,從而貢獻國家並引領區內綠色轉型。
一)成為亞洲氫能創新樞紐
氫能為交通運輸範疇減緩氣候變化備受重視的其中一種解決方案。香港政府已洞察先機,不僅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更於去年公布《香港氫能發展策略》,為氫能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制定法律基礎和安全標準。目前,多個試驗項目已積極推進,涵蓋氫能巴士、貨車和建築工地應用等。香港應善用其高密度的城市環境,把自身定位成安全和可擴展的城市氫能解決方案示範基地,並對外輸出相關的監管經驗、基建規劃和技術標準。
二)輸出能源轉型「香港經驗」
本地兩家電力公司在逐步淘汰燃煤發電、發展可再生能源和維持電網穩定方面,已累積豐富的專業知識。這套從規劃到執行的「香港方案」,對亞洲區內許多同樣面臨能源轉型難題的城市極具參考價值。我們能把這些經驗轉化為可供借鑒的實用藍圖,提升香港在區內能源治理中的影響力。
三)培育面向未來的綠色人才
綠色轉型不僅需要技術革新,更是人才競賽。從建設可再生能源系統、核算企業碳排放,到環境、社會及管治(ESG)相關的可持續金融,每一個環節都需要新一代的工程師、金融專家、規劃師和數據科學家等不同綠色人才。香港的高等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應加強合作,開設更多綠色技能相關的課程,為本地的綠色產業儲備人才,同時也為向外輸出專業服務奠定基礎。
全民參與 共建綠色宜居都市
歸根結底,應對氣候變化的困難不僅在於制定原則,更在於切實執行和問責。考慮到外界對今年末舉行的第三十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30)能否取得重大突破疑慮日增,國際法院的意見有助推動全球氣候行動,促使各方更認真地參與談判過程。香港應把握契機,繼往開來,不僅要實現自身的碳中和承諾,把這股國際動力轉化為本地行動,更要成為連接區內行動和全球政策對話的橋樑。
透過發展綠色基建、落實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以及推動社區環保倡議等,我們可以把氣候行動融入市民的日常生活,讓香港成為一個更宜居且可持續的低碳城市。同時,憑藉其國際金融中心的卓越地位,香港可以繼續引領亞洲的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發展,引導國際資金向有前景的綠色項目投資,進一步鞏固其亞洲綠色金融樞紐的地位。 唯有落實於行動,香港才能在全球氣候治理新時代中,寫下屬於自己的綠色篇章,成為亞洲區內低碳轉型的領航者。
原文刊於2025年8月5日《獨立媒體》,由楊敬雯撰寫。